岁末年尾,公司年会聚餐时,员工陆先生因饮酒过量不幸离世,引发了关于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讨论。近日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松江巡回审判点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。
45岁的陆先生是公司销售,特意从外地赶回上海参加年会。由于年会开始得较早,他只吃了几口饭菜就拿起酒杯开始到处敬酒。不久,他就开始出现不适,先是坐在椅子上坐不住,掉到了地面上,接着又滑了下来。他告诉同事需要休息一会儿,就直接躺在了地面上。
当时,一位同事还拍了一段短视频,打算第二天打趣陆先生。视频中,陆先生侧脸趴伏在地板上,面部、耳朵、手掌明显发红,双眼紧闭,眉头紧皱,全程没有打呼噜声。
晚上9点,年会结束,同事们散场时却发现陆先生怎么也叫不醒。他被紧急送往医院,当晚就被确认死亡。
陆先生的家人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等费用。一审法院判定公司承担20%的赔偿责任。公司不服,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。
公司方认为,作为年会组织者,他们已经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陆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理应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酒量有清晰的认知。
陆先生的家人则主张,公司没有及时注意到陆先生的异常状况,延误了抢救时机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他们表示,陆先生躺在地上后,至少有半个小时的时间没有人管他,直到9点多年会结束才有人去叫他,而且陆先生的姿势也显得不太正常。
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,陆先生没有控制饮酒,而是频频向他人敬酒,导致自己醉酒,对于死亡后果,陆先生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。但公司作为年会的组织者,在陆先生大量饮酒时没有及时提醒和劝阻,也没有在陆先生醉倒后尽到充分的照顾和救助义务,存在一定的过错,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最终,在法院的主持和释明下,双方握手言和,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。
图片1:陆先生参加公司年会,与同事敬酒。
图片2:陆先生不适,躺在地板上,同事在旁边。
图片3:陆先生被送往医院,同事和医护人员。
看看新闻记者: 潘文婷 编辑: 冯家琳 视频编辑: 潘文婷 责编: 沈雪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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